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2〕14号),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聊城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卫生健康委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询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lcwjwjhsykhzdk@lc.shandong.cn,标题注明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东路76号,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科(邮编252000),联系电话:0635-8510561。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鲁发〔2022〕14号)精神,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1/10万、3.2‰和3.9‰以下。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0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和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完善,人口全面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1.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深入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大力倡导适龄生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与优化生育政策有关精神不一致不衔接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健全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以“ 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提升社区照护和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实行生育网上登记、异地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 联办。〔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计生协、各县(市、区)〕
3.加强人口监测预警。提高人口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分析,科学研判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整合各部门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依托聊城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统计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
4.深化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完善区域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口学科建设,加强人口变动趋势、人口发展规律研究,强化人口发展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社科院、各县(市、区)〕
(二)提高优生优育水平
1.全力保障孕产妇健康。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广泛普及妊娠风险防范知识,做好孕产妇的妊娠风险评估,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压实市、县两级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职责,强化协同救治,畅通绿色通道。夯实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
2.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不断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健全市、县两级急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体系,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保障,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和营养改善,推进开展0-6岁儿童视力、听力、心理健康、口腔保健等服务。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落实密接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计生协、各县(市、区)〕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优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规范出生缺陷三级防控。统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强化新生儿筛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到2025年,全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5%以上,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行动。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健全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
4.优化生殖健康服务。规范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严格技术审批和监管,促进优生优育,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生育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做好人工流产术后关爱。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计生协、各县(市、区)〕
(三)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以市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编制聊城市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要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纳入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7个托位规划和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并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对备案的普惠性的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县 (市、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运营补贴,其中对二孩标准300元/人/月,三孩标准400元/人/月,所需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在聊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设智慧托育服务管理系统,培育托育服务行业聊城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2.多种形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强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底,市级及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一所公办独立的托育服务机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15万元--50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根据县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情况积极予以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为在职职工、居民提供托育服务。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计生协、市总工会、各县(市、区)〕
3.加大监管力度。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纳入诚信服务监管,健全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托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根据事权归属,依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审批部门对托育机构依法履行审批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托育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在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工作中的行业主管作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市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扩大协会服务覆盖面,把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与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结合起来,通过信用奖惩机制,对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
4.开展托育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评选各类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对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的补助资金,县财政根据县级示范托育机构情况积极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四)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1.降低生育成本。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增加配偶陪产假5天,3岁以下婴幼儿每年各增加育儿假5天。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将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以及相关待遇纳入聊城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积极引导企业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女职工待遇落实得到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
2.降低养育成本。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健全支持生育的住房保障政策,二孩三孩家庭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发放3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劵;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27万,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45万;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我市城镇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且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优先纳入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
3.降低教育成本。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各地优先保障三孩入公办幼儿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持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持续化解“择校热”问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全面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提档升级,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打造素质教育“第二课堂”。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
4.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健全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监督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给予特殊劳动保护。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公共服务。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
5.推动母婴设施建设。推动全市客流量较大的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立医院、大型商业中心、旅游景点及其他公共场所、用人单位等按国家和省要求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增设人性化服务,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
(五)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1.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发放。完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落实机制。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0天(不含节假日)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实行一次性扶助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托养服务。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和残疾人帮扶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和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慈善医疗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和慈善在社会救助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对户籍为聊城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包括伤残的独生子女),报销单次住院个人自付费用的50%,年度个人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对住房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科学指导再生育,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给予必要的帮助。对有收养意愿、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办理收养登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计生协、各县(市、区)〕
3.建立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提供生活照护、精神慰藉和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服务。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服务网络和群众工作的优势,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暖心家园”。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全覆盖。开展节假日走访慰问活动,落实好精神慰藉、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或人口关爱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计生协、各县(市、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各成员单位结合本职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工作联动、信息共享和督查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1月中旬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县区人口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
(二)增强工作合力。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及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组织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公益活动。开展活力发展城市建设活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各县(市、区)〕
(三)强化基层基础。深度融合乡村公共卫生、人口计生、老龄服务等工作。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态修订机制,充实生育关怀、优生优育、家庭健康、婚育文明等内容。强化基层服务队伍培训和能力提升,统筹解决村(社区)服务人员报酬待遇、养老保障问题,确保基层有章理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协、各县(市、区)〕
(四)做好宣传引导。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把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人口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舆论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计生协、各县(市、区)〕
一、 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曾明确指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而近年来,我市新出生人口持续走低,性别比例严重失衡,人口老龄化严重。其中,2022年全市新出生人口37157人,同比减幅4.34%;性别比115.6,高出全国均值11.16%;老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19.19%,与人口标准存在显著差距。我市人口结构矛盾突出,人口发展持续走低,已成为制约聊城发展的喉舌问题,噬待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基于此,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政策已成为改善我市人口矛盾的关键一步,成为稳定我市人口形势、推动人口经济社会持续向好的制胜一招。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实施三胎政策,同时配套实施鼓励生育措施,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7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实施方案》,同时明确要求各市年内制定出台贯彻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这为我市制定、实施相应的人口发展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 起草目的
为解决我市人口结构矛盾的突出问题,缓解人口老龄化程度,改善人口性别比例,从根本上实现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特起草《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三、 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领导批示,我委牵头有关部门,成立了方案起草专班,利用近3个月的时间集中精力编制整理,形成《方案》初稿。一是积深入开展基层调研。各县(市)区通过网络、走访等多种方式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人口生育现状,切实了解群众生育需求、计生诉求,切实摸清人口形势走低本脉,切实理清我市生育形势现状。二是公开主动汲取意见。积极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区及广泛群众的意见,并邀请人口专家召开《方案》编制论证会,深入剖析我市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落实配套支持措施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找出切实有效的突破口。三是扎实开展人口风险评估。对当前我市人口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及时作出政策封堵,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此外,为保障《方案》编制快速有效,先后三次征求32个部门、11个县区及相关法规部门科室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各部门、各县(市)区、法规部门科室的意见,组织集体研究,最终完成本次提交会议审议的文稿。
四、 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委 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文件。
五、主要内容
该方案共分为3个章节,共计7090字。
(一)第一章为总体目标。明确了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级文件精神为指引的思想总纲,擘画了聊城市至2025年、2035年两个关键时间点的人口发展规划目标。
(二)第二章为主要任务和措施。通过组织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5大举措共汇总20项重点工作,着力推动生育支持,逐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一是积极探索生育支持 “3+2”举措。3项降低成本措施: 为有效降低二孩以上家庭生育成本,增加配偶陪产假5天、育儿假5天;为降低养育成本,二孩以上家庭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3万购房消费券,并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降低租住成本,对符合聊城市城镇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且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优先纳入实物配租保障。2项保障措施:开创性实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行动,并规划至2025年底,实现全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5%以上,从行动上防治新生儿缺陷问题。
二是注重解决婴幼儿入托需求民生重点热点问题,《政策》提出,对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7个托位规划婴幼儿托育设施,从规划初期根治子女入托顽疾;同时,加大当前阶段托育机构建设力度,创新开展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引领,由市财政、县级财政给与示范机构适当补助资金;积极探索托育机构诚信自律建设与社会组织联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对托育机构实行诚信监督监管。
(三)第三章为保障措施。强化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强化基层基础和做好宣传引导四方面给出工作要求,也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
六、会签情况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5个相关市直单位已会签完毕。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具体联系人:李超
咨询电话:0635-8510561
关于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我委于2023.2.8—2023.3.7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收到一条建议。是否采纳:未被采纳。
其中群众意见为:养育成本支持方面,济南对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聊城也应给予一定补贴;加强教育资源支持方面,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子女,根据入学子女实际情况和家庭意愿,协调支持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家庭不同年龄段子女同一学区入学。这两条建议望采纳,这样一方面减轻家庭负担,另一方面方面家中两三孩一期入学。
未采纳原因:当前,基于我市实际,《实施方案》已明确给出:对完成备案且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机构,由各县 (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实际收托数,给予二孩、三孩保育费分档补贴,其中二孩标准为300元/人/月,三孩标准为400元/人/月,切实解决群众中二孩、三孩家庭的托育需求。同时,对具有本市户籍并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育儿补贴事项已纳入市、县两级 “十四五”时期的支持政策逐步实施。
受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由刘娜、杨德印、陈云、许槐旺等12人组成风险评估小组对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送审稿)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曾明确指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而近年来,我市新出生人口持续走低,性别比例失衡,人口老龄化严重,人口结构矛盾突出,已成为制约聊城发展的瓶颈,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政策已成为改善我市人口矛盾的关键。
二、决策项目背景或概况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实施三胎政策;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2年7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市年内制定出台贯彻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编写了《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评估主体、方法和进程
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成立评估小组,以评估小组为评估主体,利用评估研讨会议的形式集中精力研究评估,形成《方案(送审稿)》。一是认真阅读《方案(送审稿)》,研究关键表述。对相关部门责任明确表述,谁审批谁负责,加大托育行业监管,有法可依。二是给出重要量化指标参考性意见。深入剖析我市现状,给出适合我市发展的死亡率、托位数等量化指标,找出切实有效的人口问题突破口。三是研讨托育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对当前我市托育机构发展监督管理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及时作出政策封堵。集体研究,最终完成本次提交会议审议的文稿。
四、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
评估小组针对我市现状,对方案提出对死亡率等指标保持省文件要求及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的明确责任要求,均被采纳,修改并编入《方案(送审稿)》。
五、风险分析、评判及风险识别清单
评估小组一致认为:《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符合我市实际,文件合法、合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必要性、可行性、可控性,方案实施不存在社会稳定风险。
六、应急处置方案和风险化解措施
建立完善的托育机构监管制度,各市直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定相关应急方案,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建立人口预警动态监测机制,精准掌握我市人口增长态势,坚决防范化解人口重大风险。
七、评估结论
评估小组一致认为:《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符合我市实际,属低风险类别。
八、对策建议
评估小组分别针对舆情、安全等方面,给出针对性建议。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解答,切实保障多孩家庭权益,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对生育安全问题,要坚决落实母婴疾病消除计划,将疾病从源头扼杀;对托育机构安全监管问题,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负责谁监管,严格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入托安全。
受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由刘娜、杨德印、陈云、许槐旺等12人组成风险评估小组对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送审稿)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曾明确指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而近年来,我市新出生人口持续走低,性别比例失衡,人口老龄化严重,人口结构矛盾突出,已成为制约聊城发展的瓶颈,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政策已成为改善我市人口矛盾的关键。
二、决策项目背景或概况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实施三胎政策;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2年7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市年内制定出台贯彻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编写了《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评估主体、方法和进程
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成立评估小组,以评估小组为评估主体,利用评估研讨会议的形式集中精力研究评估,形成《方案(送审稿)》。一是认真阅读《方案(送审稿)》,研究关键表述。对相关部门责任明确表述,谁审批谁负责,加大托育行业监管,有法可依。二是给出重要量化指标参考性意见。深入剖析我市现状,给出适合我市发展的死亡率、托位数等量化指标,找出切实有效的人口问题突破口。三是研讨托育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对当前我市托育机构发展监督管理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及时作出政策封堵。集体研究,最终完成本次提交会议审议的文稿。
四、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
评估小组针对我市现状,对方案提出对死亡率等指标保持省文件要求及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的明确责任要求,均被采纳,修改并编入《方案(送审稿)》。
五、风险分析、评判及风险识别清单
评估小组一致认为:《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符合我市实际,文件合法、合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必要性、可行性、可控性,方案实施不存在社会稳定风险。
六、应急处置方案和风险化解措施
建立完善的托育机构监管制度,各市直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定相关应急方案,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建立人口预警动态监测机制,精准掌握我市人口增长态势,坚决防范化解人口重大风险。
七、评估结论
评估小组一致认为:《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符合我市实际,属低风险类别。
八、对策建议
评估小组分别针对舆情、安全等方面,给出针对性建议。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解答,切实保障多孩家庭权益,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对生育安全问题,要坚决落实母婴疾病消除计划,将疾病从源头扼杀;对托育机构安全监管问题,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负责谁监管,严格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入托安全。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本报告包含对《实施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实施三胎政策;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2年7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市年内制定出台贯彻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写了《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评估重点及方式
(一)评估重点: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2.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3.是否符合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4.是否可能引发不良连锁反应或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影响;5.是否可以长久执行。
(二)评估方式:一是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专业意见。二是在市政府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征求市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评估分析结论
(一)必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曾明确指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而近年来,我市新出生人口持续走低,性别比例严重失衡,人口老龄化严重。其中,2022年全市新出生人口37157人,同比减少4.34%;性别比115.6,高出全国均值11.16%;老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19.19%,与人口标准存在显著差距。我市人口结构矛盾突出,人口发展持续走低,已成为制约聊城发展的喉舌问题,噬待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基于此,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政策已成为改善我市人口矛盾的关键一步,成为稳定我市人口形势、推动人口经济社会持续向好的制胜一招。
(二)可行性。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实施三胎政策,同时配套实施鼓励生育措施,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7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实施方案》,同时明确要求各市年内制定出台贯彻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这为我市制定、实施相应的人口发展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三)合理性。我市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推动山东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实施方案》落实,提升我市对人口结构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优化全市人口结构,根本上扭转性别比例矛盾,改善老龄化突出问题,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全方位发展提供坚实人力资源。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发展实施方案》,符合我市人口发展实际,文件合法、合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必要性、可行性、可控性,方案实施有利于加快人口结构矛盾改善,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推动实现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议发布。
注意:
该问卷调查已结束或不在征集日期内,无法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