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卫健委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1 | 学校相关 监管领域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 低于5%,抽 查1次 | 3月-11月 | 市、县级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2 | 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监管领域
| 1.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3.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4.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体育高危(游泳、滑雪、潜水、攀岩)项目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3月-11月 | 市、县级体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县级消防部门 |
3 | 宾馆、 旅店监管领域 | 1.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 安安全情况的检查;2.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3.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4.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 低于5%,抽 查1次
| 3月-10月 | 县级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部门 |
4 | 养老服务监管领域 | 1.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2.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3.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检查;4.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5.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6.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45%;每年抽查1次 | 3月-10月 | 市、县级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县级消防部门 |
5 | 核技术利用单 位监管领域 | 1.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检查 | Ⅲ类以上放射源、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70%,抽查1次 | 3月-11月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6 | 城市供水水质 监督检查领域 | 1.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2.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检查 | 城市供水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9月-10月 | 市、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7 | 娱乐场所经营 情况监管领域 | 1.对娱乐场所依法设立的检查;2.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检查;3.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4.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5.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文化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1月 |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县级消防救援部门 |
8 | 电影行业相关监管领域 | 1、电影放映活动监督检查;2.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3.对食品销售者的行政检查;4.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影院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0%,抽查1次 | 3月-10月 | 市、县级电影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县级消防部门 |
9 | 卫生健康相关领域 | 1.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抽查1次 | 3月-11月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10 | 卫生健康相关领域 | 1.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2.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10%,抽查1次 | 3月-11月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税务部门 |
11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监管领域 | 1.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2.医疗结构的检查;3.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4月-10月 | 市、县级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12 | 旅游住宿服务监管领域 | 1.对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进行复核检查;2.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查;4.对饭店、民宿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5.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4月-11月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级消防部门 |
13 | 卫生健康相关监管领域 | 1.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检查;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护士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对遗体捐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2.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3.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抽查1次 | 3月-11月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 |
14 | 卫生健康相关监管领域 | 在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 线上医疗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3月-11月 | 市、县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市级通信管理部门 |
15 | 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 | 1.药品质量监督检查;2.药品使用行为监督检查;3.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 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抽查1次 | 3月-11月 | 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 |
16 | 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领域 | 1.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检查;2.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3月-11月 | 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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