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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地址: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路76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635-8431605
主要领导
  • 姓名
    张月莲
  • 职务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 简介
    张月莲,女,汉族,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级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履行市直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挖据、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等工作。推动中西医结合,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十)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对卫生健康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和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管理;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聊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市级权限内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卫生健康委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市卫生健康委应当尽快制定、修订。(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市卫生健康委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4)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3.与市医保局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与市行政审批局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市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5.与聊城海关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聊城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办公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635-8436502;lcwjwbgs@lc.shandong.cn

  负责人:张月莲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聊城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医政医管科
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制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健康、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我市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 (二)承担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监测市属医疗机构和县(市、区)疾控中心及时报送疾病信息,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与临床救治网络。 (四)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市级医疗机构和县(市、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承担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临床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六)承担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七)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工作,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八)承担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九)接受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承担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向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聊城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一)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二)对公共卫生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四)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察督办。 (七)负责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八)承担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卫生计生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具体指导市属开发区的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工作。 (十)负责所内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市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职业卫生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职业卫生执法培训工作。对全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