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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具体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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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12:30:49
市卫生健康委

文稿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具体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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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原则,通过“试点先行、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的工作方式,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2020年、2021年、2023年、2025年四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新建或扩改建1所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 2021年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建成1所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3年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建成3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到2025年底,建立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各乡镇(街道)、社区。满足有托育意愿家庭入托需求,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政策,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展开婴幼儿知识宣传和家庭指导,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支持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实现各级医疗机构全覆盖。

2.明确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已建居住区,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大力支持社区照护服务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三)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大力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需求。

3.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4.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

1.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建筑设计规范》(2019版)规定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建立规范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依法在机构所在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登记;举办其他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机构所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3.执行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污点禁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4.加强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与指导,并将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

5.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6.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年检制度,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检查。

(五)加婴幼儿照护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教育计划,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培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

四、《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县级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制定切实管用的保障措施,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政策支持。

1.允许利用教育、医疗卫生、福利、商服等类别用地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

2.鼓励合理利用建设用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营业场地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使用。

3.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4.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为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管理、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方面技术指导。

5.落实上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

(四)加强示范引领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自律,建立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

(五)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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