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对《聊城市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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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制定背景
2022年5月26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对卫生健康领域监管事项按照风险程度,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和一般监管事项,实行差异化监管,对重点监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为推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市卫健委印发了《聊城市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聊卫函〔2022〕47号),以下简称《清单管理制度》。
二、决策依据
本《清单管理制度》依据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照市卫生健康委“三定”规定,基于卫生健康领域监管事项风险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三、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在卫生健康领域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全部监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构建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监管体系,做到“清单之外无监管”。按照监管事项风险程度,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和一般监管事项,实行差异化监管。
四、主要内容
对重点监管事项范围进行明确。包括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领域的学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从业单位。
对重点监管事项检查频次进行规定。对重点监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做到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项目全覆盖、检查要素全覆盖,其他监管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监管。
对重点监管事项现场检查程序进行规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照工作规范开展现场检查。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具体联系人:韩子民
咨询电话:0635-851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