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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4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印发《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卫发〔2024〕2号),要求市级层面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措施。2027年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
二、出台依据
本文件充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起草,主要包括:《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卫发〔2024〕2号)、《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9号)、《关于加快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25〕4号)。
三、主要目的
出台政策的核心目的是指导各县(市、区)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加快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基层诊疗量占比、住院患者占比稳步提升。到2027年年底,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诊疗格局基本构建,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四、重要举措
(一)推进差异化专科发展。
牵头医院重点承担疑难危重症诊治、双向转诊、业务培训及质量控制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时上转重症患者,并承接恢复期和稳定期患者下转,同时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参与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医防协同服务。在此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明确重点专科发展方向,结合自身能力和县域内疾病谱特点,至少牵头负责一种主要疾病的诊疗和防控工作,实施差异化专科发展,发挥自己的优势,彻底解决上级医院“虹吸”基层资源的问题。同时医共体内部实行对成员单位在设备、人才、资金、药品器械等资源上精准倾斜,支持专科发展,实现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切实满足群众就近就医和健康管理需求。
(二)推进医保基金总额付费
符合条件的医共体,由牵头医院统一向县级医保、财政、卫健部门申请总额付费,经联合会审后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方式,打破了医疗机构间“各自为战”的局面,有效激发了医疗机构的“内生动力”。医共体可以通过整合内部资源支付方式改革、优化服务流程、控制药品耗材成本等方式节约医保基金,节约下来的钱可用于提升医务人员绩效和医院发展。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本级政策在全面贯彻国家和省要求的基础上,总结东阿试点经验,提炼符合聊城实际、可落地可推广的路径,建设8个管理中心、8个资源共享中心和医共体信息平台,系统搭建医共体组织架构和运行骨架,提高政策措施可操作性,为各县(市、区)深化医共体建设提供清晰、务实的行动指南。
六、关键词解释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简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等,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组建数量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电话:0635-8437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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