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魏天山关于对《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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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为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明显增加,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日益凸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和谐幸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15号和鲁政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市卫健委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安排专人起草《聊城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起好步、开好头,打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的政策依据和重要意义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
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版)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第76号)
(二)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短缺,群众期盼较高。据前期调研, 35%的家长希望孩子进入托育机构,15%的家长因为价格高,经济压力大不愿意让孩子进入托育机构,有80%的婴幼儿是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看,致使家庭照护婴幼儿的负担过重。另一方面,我市婴幼儿照护体系发展不充分不健全,没有形成规范化体系化的托育照护体系。
《实施意见》落实后,我市以构建“市级统筹、县级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为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将其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事业的发展。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将大幅度提升,充分减缓家庭照护婴幼儿照护的压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