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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解读:关于《聊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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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17:18:15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简明问答解读:关于《聊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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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前医疗急救的范围是什么?

本规定所称院前医疗急救,包括日常院前医疗急救、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急救以及大型群体性活动现场医疗保障等,是指患者被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进行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及信息沟通及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交接活动为主的医疗服务。

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原则是什么?

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应当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120指挥中心调派急救站(点)的原则是什么?

120指挥中心受理急救医疗呼救后,应当根据就近、就急、就医院救治能力、就病人意愿的原则,即时向相关急救站(点)发出指令。

四、“120”急救车辆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承担急救任务的院前医疗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用急救车辆从事与院前医疗急救无关的活动,任何非院前医疗急救车辆不能使用“120”等标志图案。

五、急救站(点)可以拒绝救治身份不明的人吗?

不可以,对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急、危、重症病人,急救站(点)可以依据国家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补助,不得拒绝、推诿或者延误救治。

六、救护车是免费的吗?

急救站(点)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

七、社会群众主动对病人实施救助出现损害需承担相关责任吗?

《规定》指出公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急、危、重症病人,有义务拨打“120”电话,鼓励经过急救技能培训或者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在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前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现场救护。且依据《民法典》相关条例,明确指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八、社会车辆因让行或者参与救助患者而违反了交通规则是否受行政处罚?

可以免除行政处罚。《规定》指出社会车辆对执行急救任务的车辆不依法让行的,可将恶意阻碍急救车辆的视频记录等证据转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处罚。但因让行或者参与救助患者而违反了交通规则的社会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可免予行政处罚。

九、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具体联系人:江士国

  咨询电话:0635-843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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