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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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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11:02:43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聊城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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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优抚医疗工作,保障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权益,经医院研究修订《聊城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
 
 

                                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

2022年4月22日

聊城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医疗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聊城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医疗优待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是指聊城市辖区内享受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下列人员:
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
3.复员军人;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参战退役人员;
6.参试退役人员。
(二)立功受奖退役军人:
指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二等功、三等功、受嘉奖等人员。
(三)其他优抚对象:
1.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2.其他退役军人;
3.不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
二、优先优惠项目
(一)优先免费停车
凭证院内优先免费停车。
(二)健康体检优惠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立功受奖人员,可免费享受每年一次“标准套餐”健康体检;其他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减免30%。
(三)门诊优惠
1.凭证优先挂号、缴费、检查、取药;
2.免收门诊挂号费、诊查费;
3.免收急诊观察床位费;
4.门诊手术费减免20%;
5.彩超、心电图、放射、检验、胃肠镜等检查项目减免20%。
(四)住院优惠
1.优抚对象优先住院。对患慢性疾病、择期手术住院治疗的优抚对象,市内免费接诊。急诊急救通过120绿色通道接诊。
2.住院费经医保报销和当地政府对特定优抚对象二次报销后,应个人承担的部分,医院实施分类减免救助:
(1)1-6级残疾军人,医院全额垫付;立一等功及以上人员,医院全额减免。
1.在乡复员军人、“三属”、7-10级残疾军人、立二等功人员,500元(含)以内的由个人据实承担;超出500元部分医院给予减免,一次住院最高减免2000元。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立三等功、受嘉奖等人员,500元(含)以内的由个人据实承担;超出500元部分医院给予减免,一次住院最高减免1500元。
3.其他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不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起付线费用)一次住院减免40%(最高不超过1500元)。
4.参加休养的优抚对象患病转住院治疗,休养期间的待遇不变。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按照优抚政策中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健康应政府承担部分,医院先行垫付。医院减免部分按照有关财务办法和规定在优抚事业费结余中调剂使用,不足部分由医院在自有经费中解决。同时接受单位或个人捐赠,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支出。
(二)服务保障:医院优抚事业部负责优抚对象全程医疗服务(联系电话:8343928、8340936)。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依据山东优抚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其他优抚对象依据优待证(含证明材料、承诺书)享受优先优惠医疗服务。以上垫付和减免优惠在医院“一站式”服务平台即时完成。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仅指上述对象在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就医时适用。享受医疗优待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把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选为医保定点医院、外地参保的要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交通事故、工伤等不列入医保支付的病种不享受优待。因病情需要使用全额自付的检查、药物、耗材、诊疗项目时,医院要尽到告知义务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由患者个人承担。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原文件(聊军医院字〔2021〕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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