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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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适用范围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家属、不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
二、优先优惠项目
“一中心”:减免优惠集中在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
“二优先”:凭证优先挂号、缴费;优先检查、取药。
“三优惠”:门诊手术费减免20%;门诊医技检查项目减免20%;健康体检减免30%。
“四免费”:凭证院内免费停车;免收门诊挂号费;免收门诊诊查费;免收急诊观察床位费。
“一套补贴”: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起付线及自费费用),一次性减免50 %,最高减免1500元。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三次。
“一同享受”: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家属到院就医享受同等待遇(家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三、服务保障
依据荣军卡、优待证(家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属可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享受优先优惠医疗服务。减免优惠在医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即时完成。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仅指上述对象在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就医时适用。享受医疗优待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把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选为医保定点医院,外地参保的要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交通事故、工伤等不列入医保支付的病种不享受优待。因病情需要使用全额自付的检查、药物、耗材、诊疗项目时,医院要尽到告知义务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由患者个人承担。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聊城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是指聊城市辖区内享受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下列人员:
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
3.在乡复员军人;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参战退役人员;
6.参试退役人员。
(二)立功受奖退役军人:
指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二等功、三等功、受嘉奖等人员。
二、优先优惠项目
“一中心”:减免优惠集中在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
“二优先”:凭证优先挂号、缴费;优先检查、取药。
“三优惠”:门诊手术费减免20%;门诊医技检查项目减免20%;免费享受每年一次“标准套餐”健康体检。
“四免费”:凭证院内免费停车;免收门诊挂号费;免收门诊诊查费;免收急诊观察床位费。
“一套补贴”: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和当地政府对特定优抚对象二次报销后,应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自费费用),医院实施分类减免补贴:
(1)1-6级残疾军人,医院全额垫付;立一等功及以上人员,医院全额减免。
(2)其他优抚对象,个人负担部分,一次性减免80 %(一次住院最高减免2000元)。
优抚对象优先住院。对患慢性疾病、择期手术住院治疗的优抚对象,市内免费接诊。急诊急救通过120绿色通道接诊。
三、服务保障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依据山东优抚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含证明材料)享受优先优惠医疗服务。以上垫付和减免优惠在医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即时完成。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仅指上述对象在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就医时适用。享受医疗优待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把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选为医保定点医院,外地参保的要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交通事故、工伤等不列入医保支付的病种不享受优待。因病情需要使用全额自付的检查、药物、耗材、诊疗项目时,医院要尽到告知义务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由患者个人承担。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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