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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按照市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严格遵循“谁起草、谁负责”原则,通过责任科室初步清理、法律顾问审查、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及党组会研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聚焦文件时效性、适用性及与现行政策的协调性,进行逐项检查、分类评估,现将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件清理情况
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件,分类处理结果如下:
(一)废止文件(4件)
1.《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和谐计生的意见》(聊发〔2008〕20号)
废止原因:文件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不符合现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件精神。
2.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聊发〔2016〕19号)
废止原因:文件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不符合现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件精神。
3.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聊办发〔1999〕49号)
废止原因:我市已经出台了《聊城市献血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本文件内容与现行条文已经不符。
4.( 函字〔2001〕3号)
废止原因:文件内容不符合当前保健服务需求。
(二)失效文件(1件)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发〔2009〕22号)
失效原因:文件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
(三)继续有效文件(6件)
1.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聊城”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聊发〔2018〕35号)
有效依据:该文件规划工作内容覆盖至2030年,建议延续使用。
2.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聊发〔2019〕13号)
有效依据:基层医疗能力建设为持续性重点工作,文件措施仍具指导性和实操性。
3.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发〔2023〕5号)
有效依据:对接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要求,符合当前人口发展需求,为现行政策。
4.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通知》(聊办发〔2008〕44号)
有效依据:此文件是我市做好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重要依据。
5.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8〕33号)
有效依据:该文件是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的配套文件,省文件继续有效,因此我市文件继续有效。
6.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聊办字〔2016〕26号)
有效依据:此文件是我市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建立文件定期评估制度,动态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废止或修订与现行政策不符、实效滞后的文件,确保政策体系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同时,对继续有效的文件加强解读培训和执行指导,同步梳理配套措施,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政策上下衔接、协同发力,形成“清理—评估—完善—落实”的长效管理闭环,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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