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大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的持续营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印发的《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鲁司〔2021〕39号)和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 《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聊府执监发〔2021〕2号)要求,现将《聊城市卫生行政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
联系人:赵正一 8425705
公务邮箱:lcwjwzcfgk@lc.shandong.cn
附件:《聊城市卫生行政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大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的持续营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印发的《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鲁司〔2021〕39号)和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 《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聊府执监发〔2021〕2号)要求,现将《聊城市卫生行政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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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聊城市卫生行政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附件
聊城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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