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4年聊城市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深化我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5号)等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委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询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lcwjwjcwsk@lc.shandong.cn,标题注明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路76号,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科(邮编252000),联系电话:0635—8437532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加强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聚焦“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服务优”,强化投入、改革创新,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与群众新时代健康需求相适宜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二、任务目标
强化县域医疗卫生体系服务功能,按照宜城则城、宜农则农、宜乡则乡、宜村则村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略)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到2030年,优先建立与平原地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相匹配的乡村卫生健康发展新机制,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有保障、活力足。到2035年,全面建成适应乡村特点、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发展可持续的整合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三、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功能
(一)发挥县级医院县域医疗救治龙头作用。县级医院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疑难杂症患者向上转诊服务;接收超出乡镇卫生院能力范围的患者;落实分级诊疗技术标准,畅通上下转诊通道,病情稳定患者向下转诊。
(二)明确乡镇卫生院上下转诊中枢定位。乡镇卫生院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咨询、门诊、常规检查、治疗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与转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任务。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提升承接上级医院向下转诊患者的康复服务能力,开展巡诊服务。
(三)强化村卫生室小病救治基础作用。村卫生室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康复指导及危急重症的初步现场急救和协助转诊服务,按规定根据服务能力合理分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任务。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
四、增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
(一)全面提升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坚持乡镇卫生院县级统筹管理体制,确保城镇化推进中乡镇卫生院健康发展。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完善并提高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水平,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外科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鼓励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国医堂(中医馆)建设全覆盖。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占比保持在3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根据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每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同为责任单位,不逐一列出,下同)
(二)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地域和人口分布、医疗资源布局,重点支持1-3个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距离县城较远、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乡镇(中心)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到2025年,建成10个以上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三)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架构,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质性运作,实施医保基金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打包支付,对实现“六统一”(统一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药品耗材目录、药品耗材配送)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将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打包给牵头医院,由其在医共体内统筹分配使用,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完善医共体中心药房模式,推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处方自由流动。到2025年,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五、建立村级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持续发展机制
(一)优化村卫生室布局。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村级医疗卫生资源,构建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对于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等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充分利用撤并的村委会、中小学和幼儿园等的房舍资源,逐步解决村卫生室和服务点用房问题。新建村卫生室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由当地政府投资建设,房屋产权公有。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延伸举办村卫生室,或将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统筹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2025年年底前,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实现房屋产权公有。力争2026年年底前,按人口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
(三)加强村卫生室运行保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采取县域内村卫生室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推进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常住人口1-1.5‰配备乡村医生。推进“县招乡聘村用”,加快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由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其工资待遇参照乡镇卫生院同职级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乡镇卫生院空编招聘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落实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探索离职乡村医生择优返聘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快推动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化。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在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在其在岗期间发放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功能设置应与其人员医师化程度相匹配,执业(助理)医师在村卫生室执业期间,执业范围可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比例力争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提升乡村医生待遇。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根据执业资格、能力水平等,分类确定待遇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收入。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支持村卫生室通过增加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提高医疗服务收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八)拓展服务功能。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建设中医阁,推广适宜技术,提升村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指导和引导乡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连续性、综合性、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自2024年起,开展全市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等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六、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一)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十四五”期间,按照常住人口1-1.5‰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对建成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或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在县域编制总量内,结合工作需要足额核定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优化乡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政策。进一步完善公费医学生招收培养使用方案,适度调整专科层次公费医学生招收培养比例,优化经费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大多渠道引才力度。推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硕士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或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允许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开招聘中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户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满编、超编的乡镇卫生院引进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使用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予以保障。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引导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财政困难县乡镇卫生院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完善基层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倾斜政策,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并通过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建立基层优秀机构和人才选拔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水城基层名医”评选活动,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五)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落实“两个允许”,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关系,加快健全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每年一核、动态调整;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乡镇卫生院差异化保障水平确定,提取的激励资金纳入并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乡镇卫生院人员收入未达到县级公立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时,可综合考虑发展阶段、承担任务、所在地区、财务状况、激励需求等,根据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规范化程度高、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成效好的地方,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充分体现医疗卫生行业性质、特点和基层特殊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扩大优质资源下沉帮扶规模。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接收基层医务人员免费进修作为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积极选派“业务院长”,建立健全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机制,每年全市下沉人员不少于600人。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编制总量中,设定5-10%的服务基层定向岗位,服务期不低于2年。常态化做好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支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机构免费进修学习。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体系,提升乡村两级中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医保政策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一)深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总额预算管理,鼓励以区域总额预算代替单个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合理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结合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现状,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DRG/DIP基层病组(种)范围,2025年年底前DIP基层病种达到不少于80个,DRG基层病组达到不少于20个。加强农村地区医保基金结算和监管能力建设,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费用结算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健全适宜乡村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细化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断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向促进分级诊疗、体现基层医疗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倾斜,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村卫生室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并开通医保联网结算,开通及运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引导基层首诊、上下转诊。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等分担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机制。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上下转诊、连续服务。设置国医堂的乡镇卫生院,2024年年底全面推行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日间中医医疗服务费用参照医保门诊慢特病或住院待遇支付结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八、落实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属地责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落实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各级结合实际,建立卫生健康、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保、大数据、疾控、中医药、行政审批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在乡镇政府明确相关机构,统筹人员力量,落实卫生健康管理责任,承担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指导任务。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参照此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向基层倾斜,强化投入政策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承担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略)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培训、招聘等能力提升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训规划和人才招聘计划等合理安排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完善补助政策,强化考核激励。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财政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财政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各县(市、区)要按规定落实投入政策,加强对偏远地区、服务人口少、诊疗能力弱等乡镇卫生院的扶持和保障。各县(市、区)可结合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综合考虑乡镇卫生院地理交通、服务规模、综合能力、功能定位等因素,探索更加灵活的分类保障方式,确保机构良性运行。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市级加强对县级政府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定期组织开展“聊城市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不断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比例。各级、各部门在组织推荐相关表彰对象时,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倾斜。加大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先进事迹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起草背景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2023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205号),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2024年聊城市政府工作报告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列入了我市2024年拟制发主要政策清单,这为我市制定、实施相应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政策提供了坚持的政策保障。
二、起草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聚焦“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服务优”,强化投入、改革创新,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与群众新时代健康需求相适宜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特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市卫生健康委明确专门人员,牵头开展文件起草工作。一是开展调研,成立调研组,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态势;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公开主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三是主动征求上级主管部门、部分高校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四是参考借鉴其他地区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五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聚焦“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服务优”,强化投入、改革创新,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与群众新时代健康需求相适宜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第二部分为任务目标。强化县域医疗卫生体系服务功能,按照宜城则城、宜农则农、宜乡则乡、宜村则村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略)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到2030年,优先建立与平原地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相匹配的乡村卫生健康发展新机制,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有保障、活力足。到2035年,全面建成适应乡村特点、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发展可持续的整合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第三部分为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功能。一是发挥县级医院县域医疗救治龙头作用。二是明确乡镇卫生院上下转诊中枢定位。三是强化村卫生室小病救治基础作用。
第四部分为增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一是全面提升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二是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三是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第五部分为建立村级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持续发展机制。一是优化村卫生室布局。二是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三是加强村卫生室运行保障。四是推进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五是加快推动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化。六是提升乡村医生待遇。七是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八是拓展服务功能。
第六部分为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一是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二是优化乡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政策。三是加大多渠道引才力度。四是完善基层人才激励政策。五是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六是扩大优质资源下沉帮扶规模。
第七部分为医保政策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一是深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二是健全适宜乡村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三是加强村卫生室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四是引导基层首诊、上下转诊。
第八部分为落实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向基层倾斜,强化投入政策落实。三是完善补助政策,强化考核激励。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未收到群众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