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4年聊城市政府工作报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全省卫生城镇创建和复审工作的通知》(鲁爱卫办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委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聊城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望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询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7月15日。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lcwjwawb@lc.shandong.cn,标题注明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路76号,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科(邮编252000),联系电话:0635—8436730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5日
为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卫生城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和健康聊城“2030”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科学指导”工作方针,树立“以制度化推进规范化,以规范化促进精细化”的管理理念,聚焦短板弱项和重点难点问题,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和行业规范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生态和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居民的卫生与健康意识,为加快建设“六个新聊城”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完成,通过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长效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从集中整治向日常保持转变、从行政推动向制度保障转变、从非常态创卫向常态化管理转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每3年一个周期的复审,打造健康、洁净、宜居、宜业的文明卫生之城。
三、重点工作
(一)构建完善管理组织架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调整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安排部署、组织调度、指导督促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巩固提升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爱卫会成员单位和职责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巩固提升工作。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形成政府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条块结合共同抓、村居属地一线抓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含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管委会,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健全实施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抓在日常、管在平常、严在经常”的要求,对标对表新标准,将工作重心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经得住明查、暗访。 进一步细化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任务分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署的任务分工和评价指标,细化措施,完善制度,确保工作落地落细。坚持“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建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各区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区为主要责任落实主体,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职责。树立“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理念,形成政府负责、社区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将企地协同、军地协同、部门协同、社会协同纳入推进机制,形成多方合力。(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落实责任管理制度。根据长效工作机制的分工部署,按照“定员、定岗、定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打造“市、区、街、社居四级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卫生管理体制,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形成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精细到位的管理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区域内单位和场所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提升工作标准质量。应对评审办法和标准的新变化,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定期邀请国家和省级专家进行解读辅导,使各级干部和群众吃透新标准、掌握新方法。针对评审办法采取线上资料评估和线下实地检查、线上评估资料将实行数据量化评价的要求,各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数据指标,提升工作标准,完善支撑材料,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达标。针对线下实地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各区、各部门要对照标准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逐项攻坚、逐个突破,并长效保持,确保在实地检查中不丢分、不漏项。(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完善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为民便民服务活动。宣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知识和理念,采取多种形式的鼓励措施,促使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执行督导考核办法。制定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考评办法,将国家卫生城复审工作纳入各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并列为市政府督查事项。强化督导检查,持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发现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爱卫办每月对各区、每季度对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并进行通报排名,检查结果一并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不断促进整改、补齐短板,持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全市卫生城市建设水平。
四、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东昌府区、茌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评内容
1.各县区考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完成情况、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
2.市直有关部门考评国家卫生城市现场评审责任分工(见附件1)和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见附件2)完成情况。
(三)考评方式
考评分为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主要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支撑材料、台账;暗访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点位进行实地测评,必要时开展专项考核。
1.对各区政府(管委会)每月进行一次明查或暗访,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定期通报考评结果。
2.对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明查或暗访,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定期通报考评结果。
(四)考评权重
考评实行百分制,县区平时考评占比为 70% ,年终考评占比为30%;市直有关部门平时考评占比为70%,年终考评占比为30%。
(五)结果运用
1.排名通报。市爱卫办每季度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考评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报市委、市政府。考评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2.半年点评。市爱卫办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推进会,通报考评结果,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3.综合考评。根据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情况汇总形成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综合绩效考核指标。
4.对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中有重大失误、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市区、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会同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支持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有序推进,顺利通过国家复审;支持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促进城市与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巩固卫生城市创建的举措,进一步增强全民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发挥媒体和市民热线监督作用,曝光问题、督促整改,营造浓厚氛围,为高质量巩固创卫成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爱卫办、市新闻传媒中心)
附件:聊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职责部门及任务分工
附件
聊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职责部门名单及任务分工
责任部门: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新闻传媒中心、聊城车务段、市水务集团、市交运集团。
任务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2.建成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 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镇街、 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村(居)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
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 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 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
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9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 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 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 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
健康委、市新闻传媒中心,各区)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 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 ”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 共服务体系,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38.5%。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直各部门,各区)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15岁以上人吸烟率<20%,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 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覆盖率≥90%,逐步实现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力争出台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市直各部门,各区)
(三)市容环境卫生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装灯率达到100%,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 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 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 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区)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
12.加强绿化工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0%,强化绿地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合理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区)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者持续提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窨井盖完好率≥98%。(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 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区)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 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18.社区小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 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 500 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辖区有铁路沿线区)
(四)生态环境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率≥75%。(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害化处置率100%。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五)重点场所卫生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 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网吧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区)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区)
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 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申报率>90%。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 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32.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 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 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 无 ”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管理率≥9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 ”。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25%或持续降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 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婴儿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参考市级卫生健康五年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43.推动公路客运站、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大型商场超市 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 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 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均达到C级以上水平。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均≥95%。(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一、起草背景
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的重要名片,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可以提升城市的形象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持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可以减少疾病的传播,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让居民享受到更加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能够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向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全省卫生城镇创建和复审工作的通知》(鲁爱卫办字〔2024〕1号)的要求,要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二、起草目的
印发《聊城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旨在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卫生城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改善城市卫生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三、起草过程
市卫生健康委明确专门人员,牵头开展文件起草工作。一是开展调研,成立调研组,对我市建成区的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基本情况;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公开主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三是主动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四是参考借鉴其他地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升爱国卫生工作能力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形成了《聊城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考核办法、保障措施五个部分组成。
其中,重点工作包含构建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健全实施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责任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工作标准质量、优化完善志愿服务活动、严格执行督导考核办法等六方面内容,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中明确考评对象(包括东昌府区、茌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考评内容、考评方式等内容,详细列出结果运用方式:
1.排名通报。市爱卫办每季度对各区、市直有关部门的考评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报市委、市政府。考评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2.半年点评。市爱卫办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推进会,通报考评结果,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3.综合考评。根据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情况汇总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必要时纳入对各区综合绩效考核指标,并列为市政府督查事项。
4.对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中有重大失误、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市区、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会同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保障措施中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强化宣传引导三个方面的保障机制,并逐一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在《实施方案》附件中,对聊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职责部门及任务分工进行逐条逐项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实施方案》能够落地实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不断促进整改、补齐短板,持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全市卫生城市建设水平。
截至目前,未收到群众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