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江士国同志汇报了《聊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定》起草情况。《聊城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2009年9月颁布)已过有效期,且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文件等规定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起草制定了《聊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定》,包括总则、院前医疗体系建设、院前医疗急救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共6部分49条。建议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报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委党组成员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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