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对《聊城市公立托育及示范性托育机构奖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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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制定背景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聚焦解决群众在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要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释放生育潜能。2022年3月,聊城市卫健委联合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聊城市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卫人口家庭〔2022〕2号),明确市财政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补助。为促进托育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聊城市公立托育及示范性托育机构奖补实施方案》(聊卫人口家庭〔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本《实施方案》依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20〕11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卫人口家庭〔2022〕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大力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展,发挥公立托育机构引领作用和示范托育机构示范作用,对聊城市公立托育机构和示范性托育机构实施奖补。同时为规范和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托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公立托育机构按照《关于印发<聊城市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卫人口家庭(2022)2号)奖补要求,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所市级、县级公立机构50万元和15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根据县级公立托育机构的建设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对获评聊城市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按照其备案托位规模及在托实际人数相结合方式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奖补标准为:机构实际托位小于60个的,综合奖补5万元;实际托位大于60个(含)的,综合奖补10万元。县级财政根据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托位情况酌情予以支持。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具体联系人:姚桂芹
咨询电话:0635-851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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